2013年7月,黃某和繆甲合作在永嘉縣甌北碼頭修建二手車市場,報批中未通過工商局領導王某的審批,於是懷恨在心。2014年7月27日,繆甲到民警繆乙(其堂弟)的辦公室,通過繆乙非法獲取了王某的開房記錄,並把記錄交給黃某。黃某指使湖北男子宋某把記錄發到網絡上。8月3日凌晨,王某在武夷山卧軌自殺。9月2日,永嘉警方通報,涉嫌泄露個人信息的3名男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月3日《都市快報》)
  在網絡越來越發達的年代,網絡的傳播力量非常強大。一則貼子經過網友的轉發,經過微博、微信的傳播,再經過各個媒體、網站的報道和轉載,可以說是盡人皆知。因此,一則泄露個人隱私的貼子,無論是事實還是謠言,對當事人的傷害都是可想而知的。
  王某報案了,相關部門也調查了。但是按照程序來調查,曠日持久,等真相出來又要多少個日子。在這期間,王某的家人怎樣看待?朋友又怎樣看待?同事如何看待?同學又如何看待?各類人將以一種怎樣的目光來看待他?他在他的圈子裡怎麼生活?如果心理素質超強那還好,如果心理素質差一點可能得抑鬱症,心理素質極差就可能選擇極端行為了。
  王某自殺了,死在了一則小小的帖子上。遺憾的是,在網絡上,因為王某有200次開房記錄,不管這200次開房記錄時間跨度是多少年,也不管是因公還是因私,正當與否,就因為王某是公務員同時又是官員,部分網友先進行有罪推定,看到開房首先想到的是情婦。部分網友看到報道後認為公務員應該接受監督,曝光是正當的。事實上,王某的行為尚未被認定是違法,且未在逃,是不能公開信息的,一個警員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把他的信息泄露出去,是對公權力的濫用。
  公務員、官員首先是公民,也有隱私權,也同樣享受每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權力。公安部門掌握著大量的公民信息,如果每個人的資料都可以隨便泄露,都可能被公佈到網絡上,將會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混亂?在日常生活當中,人們常常被莫明其妙的電話、短信騷擾得不勝其煩,也會為自己的個人隱私被泄露而大為光火。一個公務員或一個官員的信息被泄露,豈能認為是合法的?其實,當一件事發生在別人身上時,可能只是一個故事;而當一件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就變成一個悲劇,區別僅僅在於人們有沒有進行換位思考。
  王某如果真的有不法行為,紀檢部門自當進行查處。但是王某就算真的違法,也輪不到繆乙、黃某擅自把他的個人隱私泄露出去。在這一起一則貼子引發的血案面前,可以看到一些民眾的法律意識依然十分淡簿,建設法治社會,任重而道遠。
  文/陳王偉  (原標題:從開房記錄泄露看公眾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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