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民政部近日出台的《烈士公祭辦法》規定,在清明節、國慶節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對於烈士公祭活動的主體、時間、場所、參加人員等,《辦法》作出明確規定。舉行烈士公祭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建議和方案,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在烈士紀念場所舉行。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安排黨、政、軍和人民團體負責人參加,組織烈屬代表、老戰士代表、學校師生代表、各界幹部群眾代表、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參加。  (原標題:民政部:清明節等紀念日應公祭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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