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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近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諸多涉及社會保障的內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簡稱“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就養老金全國統籌、“雙軌”合併、降低社保費率、延遲退休四大焦點問題進行解讀。
  養老金全國統籌有利於社會公平
  ●速讀《決定》: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金維剛介紹,我國在2010年就已基本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但除北京、陝西、黑龍江等極少數地區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之外,絕大多數地區的省級統籌是採取省級預算管理方式,提取省級調劑金,這隻是省級統籌的初級形式,並沒有真正實現完整意義上的省級統籌。
  由於目前我國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區之間養老保險政策不統一,單位和個人繳費和待遇水平參差不齊,各地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與結餘不平衡,地方財政負擔也不均衡,養老保險關係在跨省之間轉移接續方面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也不利於在養老保險方面實現社會公平。
  去年全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約2.4萬億元,但各地之間基金積累畸輕畸重現象非常嚴重,全國一半以上的結餘資金主要集中在東部少數幾個省市,而中西部地區都要靠中央財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補助資金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為此,加快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勢在必行,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的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促進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應取消
  ●速讀《決定》: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金維剛說,為有利於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適應流動性,並有利於從制度上根本解決“雙軌制”問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應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取消“雙軌制”。
  同時,要吸取過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特別是2008年國務院確定的廣東等五省市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陷入困境的教訓,在今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同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採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處理改革之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障權益問題。
  首先考慮降低用人單位社保費
  ●速讀《決定》: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金維剛說,多年來,許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反映單位繳納的社保費率總體負擔較重,特別是養老保險費率偏高,企業難以承受。從調查情況來看,社保費率偏高確實導致企業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業的財務負擔,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能力,同時加劇了逃費現象,造成惡性循環。
  因此,應當首先考慮在適當時機適度降低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減輕企業的人工成本負擔。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強的情況下,適當降低單位費率,並不會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降低。
  目前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主要包括三項,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為8%,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2%,失業保險費率為1%(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都不要個人繳費。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分別計入這兩項保險中的個人賬戶,賬戶資金的所有權歸個人所有,現有的個人繳費負擔並不重。因此,在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方面,對個人繳費的費率調整並不迫切。
  延遲退休要“小步慢走”
  ●速讀《決定》: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金維剛說,漸進式延遲退休是指將來制定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將採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緩慢地延遲退休年齡。假如退休年齡延遲一歲需經過兩年時間,那麼在政策實施之後的第一年只將退休年齡延遲半歲,第二年再延遲半歲;以此類推。此外,在將來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制定並公佈之後,還將經過幾年的準備才會正式實施。
  因此,漸進式延遲退休就是採取比較緩慢而穩妥的方式,逐步延遲退休年齡,儘量減小退休政策調整對社會和有關人員所帶來的影響,這是許多國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齡方面比較通行的做法。
  吸取廣東等五省市試點教訓
  要吸取2008年國務院確定的廣東等五省市進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陷入困境的教訓,在今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同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漸進式延遲退休
  將來制定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將採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緩慢地延遲退休年齡。將來有關延遲退休的政策制定並公佈後,還將經過幾年的準備才會正式實施。  (原標題:養老保險“雙軌制”應取消 延遲退休或設幾年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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